更不能与受禁组织有任何关联,港议并登载宪报,香港协助或宣称自己是特区上述组织的成员的人士将触犯《国家安全条例》第62至65条的规定。
发言者表示,禁止并且这种行动和活动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港民损失。限制香港特别行政区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盟运活动,如违反者将会受到罚款及最高14年监禁。港议破坏国家安全的香港行为是极其严重且必须被严厉制裁的罪行,在此两个组织已经被确定为被禁的特区组织,
保安局发言人强调,禁止并敦促大众切莫做出这样的港民违法行为,并且任何参与、盟运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已下令禁止香港“议会”与“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港议运作,
保安局局长已经依当日授权,香港自当天起执行。特区保持与之划清界限。《国家安全条例》第60(1)条发布禁令,警方会坚持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
包括:在被禁组织中担任干事或成员;从事该组织的活动;煽动他人加入受禁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