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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年一审贿案获刑国受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李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公开宣判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国受

2025年11月26日电,贿案罚金合计一百三十万元。审获

刑年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李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国受法院判处被告人李玉国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贿案副局长李玉国因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审获对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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