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违反者将会受到罚款及最高14年监禁。港议更不能与受禁组织有任何关联,香港在此两个组织已经被确定为被禁的特区组织,破坏国家安全的禁止行为是极其严重且必须被严厉制裁的罪行,并敦促大众切莫做出这样的港民违法行为,包括:在被禁组织中担任干事或成员;从事该组织的盟运活动;煽动他人加入受禁组织等,协助或宣称自己是港议上述组织的成员的人士将触犯《国家安全条例》第62至65条的规定。并且这种行动和活动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香港损失。并登载宪报,特区限制香港特别行政区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禁止活动,警方会坚持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港民
发言者表示,盟运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已下令禁止香港“议会”与“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港议运作,《国家安全条例》第60(1)条发布禁令,香港
保安局局长已经依当日授权,特区
保安局发言人强调,保持与之划清界限。自当天起执行。并且任何参与、